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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近日,大兴区审计局对区内3个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部分符合招标标准的项目未进行招标,金额225.3万元;2.有2个单位招标文件发出日至投标文件截止日少于20天,不符合法律规定;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专家人数少于法律规定人数;4.个别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与中标文件内容不符;5.合同签订时间违反了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的法律规定。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对《招标投标法》的理解和执行方面存在欠缺,从而导致违规问题的发生;供电、燃气、供暖等行业由于行政职能的划分存在垄断现象,致使招投标工作难以正常进行;部分工程项目划分过细,导致一些零星采购采用招标方式费用过高,与采购价值不成比例。

  建议: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北京市招投标管理条例》,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2.相关部门应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排除行业垄断的干扰,充分利用有形市场,规范招投标工作;3.有关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从而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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