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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十年前的一起骗贷案

武汉特派办中行审计组揭开1867万美元骗贷案纪实

  近几年,金融审计作为审计署的工作重点,加大了力度,抓出了成效: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趋降,资本充足率有所提高,经营管理明显好转。然而,审计结果同时表明,金融业仍然隐藏着的种种问题,值得警惕——

  

  一个小镇的副镇长,到香港住了几年,回乡便成了“港商”,便能注册数家“空壳”公司,便能从银行一次次骗取外汇贷款——高达1867万美元的信贷资金,转眼之间被转移到香港,供其挥霍,而且再无归还之日。在各大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中,类似的案件到底还有多少?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问题之一。

  

  事隔10年,这笔债务似乎有了答案:其中870多万美元被银行认定为不良资产予以剥离,将债权转到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名下。如此“剥离”了事,国有资产又怎能保值增值?此其二。

  

  至于剩下的997万美元,该镇政府“要求”丽水实业发展总公司“承担”。如此“要求”,不但违规,而且有悖情理。人们不禁要问,该镇负责人何以能作出如此荒唐的“要求”。地方官员为金融骗子提供“保护伞”,使信贷资产面临双重风险。此其三。

  

  按照朱镕基总理的指示,今年审计工作的重点再次锁定金融业。金融安全关乎经济乃至国家安全,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在我国已经加入WTO,面对国际竞争之际,弄清自身的风险所在,建立起现代金融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金融改革之路还很漫长,金融审计之路还很漫长。

  

  1867万美元信贷资金被骗了,这个蒙尘10年之久的消息,在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广东的中国银行佛山市分行掀起了波澜。人们一方面为巨额信贷资金的被骗而痛惜,另一方面为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中行审计组的机智勇敢而敬佩。如果不是10年后的今天,武汉特派办中行审计组进驻佛山分行,恐怕这起拙劣的骗贷案,至今还埋没于发黄的账册堆里,不为人知。

  

  “大 海 捞 针”

  

  2001年夏天,武汉办中行审计组冒着酷暑,奔赴广东佛山。审计人员在审查佛山市分行下属支行资产质量时,通过严谨的分析判断,在13万多贷款户、9亿多元不良贷款中,敏锐地发现,南海市丽水实业发展总公司6家分公司的数笔人民币贷款,虽然金额不大,但情况很不正常:这些贷款单位的董事长或合伙人总是那么几个人,而且各公司间都是相互担保,贷款日期比较集中,他们就在同一层楼内办公,甚至一间办公室居然有3家公司。

  于是,审计组决定,延伸调查这几笔贷款。当审计人员驱车两个多小时,来到丽水这个南海边的小镇时,丽水实业发展总公司现任老总似乎和这个与改革开放同步发展起来的小镇很不协调,她竟然十分恼怒,拍着桌子对审计人员说,“你们有什么了不起?我又没犯法,凭什么来查我的账?告诉你们,我的会计说了,想给你们看账就给,不想给就不给。”面对这种情况,审计人员耐心地向她宣传审计政策,讲明来意。可对方脾气仍然很大。为了看到账簿,审计人员只有忍辱负重,经过反复做工作,该公司老总终于同意争取第二天提供账簿。

  

  当审计人员拿到该公司最近两年的账簿时,惊奇地发现该公司除了数笔人民币贷款,在财务账外,竟然还有997万美元的银行借款。如此巨额的借款为什么置于账外?公司财务人员对此支支吾吾;公司老总却振振有词地说:“这些借款系前两任老总所为,我凭什么要背这个包袱,何况当时的财务账我也没见过,现在更不知在何方。”审计人员再次向她做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当年的会计账簿。细致的查阅,科学的推断,使一团迷雾逐渐清晰起来。审计人员断定:这些美元贷款,与当年该公司经营业务没有任何联系。也就是说,这些美元贷款既不是为丽水实业生产所贷,也没有用在丽水实业经营上。审计人员心中明白,一场艰苦的战斗即将开始。

  

  公 司 竟 然 “ 注 册 ” 于 一 片 荒 地

  

  银行贷款资料反映,997万美元的第一贷款人并非丽水实业发展总公司,而是1996年,银行在落实债权债务时,丽水实业公司所在镇政府要求他们把这些债务承担下来。因为这些贷款,都是原副镇长谭某从香港回家乡,与镇属企业所办合资合作公司的贷款。从借款合同上看,这些合同都是出自同一人。1991年至1994年,谭某先以各种理由,在中行佛山市分行的一家支行贷款1867万美元,再以种种手段,将这些贷款转移到香港他自己办的公司账上,银行贷款从此一去不返。

  

  审计人员来到丽水镇政府调查,镇政府领导倒是非常客气。当了解谭某其人及所办公司时,该领导人却说,等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再作回答。次日,审计人员再下丽水镇政府详查,得知谭某于1989年单程前往香港,在香港注册多家公司,1991年起,回家乡办了不少合资、合作公司,1994年,这些公司开始陆续倒闭,人去楼空,名存实亡。审计人员要求给予书面证明,对方却说:这些情况只是听说而已。

  

  往后几天,审计人员马不停蹄地走访了谭某所办合资、合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税务局、工业局、外贸局等政府部门。由此,掌握了这些公司注册资金、生产厂址、电话号码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紧接着,展开了大量的外调工作。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些公司所注册登记的生产厂址,有的是一片荒地,有的已是四易其主;原来注册的电话号码,有的是住宅电话,有的竟成了精神病院的号码;有的公司在税务档案上已是多年的“死户”,在丽水镇,已根本找不到谭某所办公司的踪影。看来,一开始就是个骗局。这时,审计人员将目光聚焦在谭某身上,对于他回家乡办企业的真正动机,看得愈来愈清楚了:好一个“圈套”,好一个“掠夺者”!

  

  铁 证 如 山

  

  尽管事实愈来愈清晰,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却摆在审计人员面前难以解决,那就是无法取证,找不到注册的公司,找不到生产的厂址,找不到相关的人员……

  

  怎么办?此时,审计人员不仅要敢于审计,更重要的是善于审计。取不到这些公司的直接证据,就采取“外围取证法”,从相关的银行到相关的公司,从市工商、税务局到镇工商、税务所,从市工业局、外事部门到镇政府有关职能股室,进行调查取证,终于掌握了谭某诈骗中行某分行贷款的确凿证据。

  

  ——合资资金不到位,签订无效抵押合同,骗取贷款250万美元。1991年底,谭某以自己在香港开办的恒进实业有限公司,与丽水永达五金塑料厂合资,成立了南海市恒峰电子器材有限公司。根据协议,谭某应出资450万港元,占注册资本的60%,但实际只投入了估价为1465万港元的机器设备,仅占应出资额的3256%。公司开业以来,一直亏损。1993年1月20日,谭某以恒峰电子公司急需购进电子器材为名,向中行某分行申请一年期贷款250万美元,担保抵押物是原某市国土局划拨给丽水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后据国土部门反映,该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土管理部门批准,是不能作为担保抵押的。在贷款的当天,谭某就将贷款全额汇往香港他自己的公司,该笔贷款在恒峰电子公司账上未作任何反映。1994年恒峰电子公司因严重亏损而解散。

  

  ——成立假合作公司,骗取贷款120万美元。1993年,谭某又以自己的香港福绰投资有限公司与丽水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注册了自己控股的南海旗峰房地产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注册后从未挂牌经营。1994年,谭某就以旗峰房地产公司急需进口钢材及配套设备为名,又与他的“钱袋子”——中行某市分行签订了借期为3个月的贷款合同,贷款120万美元。据查,此款实际用途是谭某在香港购买了自己的豪宅。

  

  ——编造虚假贷款用途,再次骗取贷款250万美元。1992年10月28日,谭某故伎重演,以自己在香港的瑞信集团有限公司与丽水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南海瑞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仅4个月,经营业务还未全面展开,谭某就以公司需用房地产进口材料为名,连续两次贷款共计250万美元,并于4个月后汇往香港自己的公司。此贷款也未在瑞丰房地产公司账上有任何反映。

  

  ——以政府驻港公司的名义,骗取贷款250万美元。1993年,谭某以自己在港公司是家乡政府驻港公司的名义,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50万美元,银行通过其驻港公司发放期限为一年的委托贷款。

  

  ——以镇政府公司等名义,骗取贷款997万美元。1993年至1994年间,谭某又一次以瑞信集团有限公司是丽水镇政府驻港公司的名义,向中行某市分行申请贷款250万美元。同期,谭某还以自己控股的3家合资、合作公司的名义,向该分行贷款747万美元,这997万美元,就是置于丽水实业账外的贷款。所有这些款项,谭某都以不同的方式转移到了香港自己公司的账上。

  没有结束的结局

  

  至此,整个诈骗过程真相大白,谭某这些所谓合资、合作公司都是为了诈骗银行贷款而设下的“圈套”。几年间,共骗贷1867万美元。目前,谭某涉嫌骗贷案已依法移送省公安厅查处。

  

  为了查清这起诈骗贷款案线索,审计人员已不知少睡了多少觉,吃了多少次凉饭菜,受了多少次恶气。九下丽水,经常是日出即动身,晚上八九点后才回到住地,哪顾得了6月里的炎炎烈日……这一切,审计人员早已忘却,而他们难以释怀的是:谭某的伎俩并不高明,为什么总能频频得手?资信如此低劣,某分行为什么总是有求必应?在谭某的犯罪轨迹中,银行、镇政府又担当了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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