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以及2013年度北京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重点领域审计结果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社会热点回应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共五个部分。
一、概述
2014年,市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市审计条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完善政务网站,梳理信息公开目录,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本市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信息,认真解答信息公开咨询,依法妥善办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领域审计结果公开
(一) 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信息公开
2014年9月23日,市审计局公开了本市38个市级部门和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单项审计结果及本局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检查报告。这是市审计局自2011年以来第四次面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公开涉及的部门持续稳定增长,由第一次公开的31家,逐年提高到38家,数量稳步增长。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细化,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初步整改情况等。
公告推动审计整改落实的效果明显,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有的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细化,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初步整改情况等。
公告推动审计整改落实的效果明显,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有的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其他审计结果公开
公开了北京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北京市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一市三县和兵团农十四师2013年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结果,世界银行贷款北京市节能减排示范”项目2014年公证审计结果和中德财政合作“京北风沙危害区植被恢复与水源保护林可持续经营”项目2013年公证审计结果。
(三)本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情况公开
市审计局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公开工作依据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公开及时,内容全面、数据准确,得到公众和有关部门的认可与肯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2014年市审计局认真接受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接收申请场所运行正常。
申请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
申请人撤回申请1件;
受理2件。
申请人撤回申请1件;
受理2件。
答复情况。
对所受理的2件申请,已经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告知已公开政府信息1件;“非本机关政府信息”1件。
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2014年,市审计局无依申请公开收费。
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无针对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也无针对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
四、热点回应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市审计局有关领导做客北京市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节目,就“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访谈。围绕内部审计作用、法律依据及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这是市审计局首次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节目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专题宣传,受到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较大关注,对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是市审计局首次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走进直播间”节目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专题宣传,受到社会公众和媒体的较大关注,对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平台建设
网站建设
通过不断整合网站建设与审计业务工作内容,市审计局网站栏目内容和功能定位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页面层级设置更加直观有序,方便公众查询信息、办理相关事项,形成了深化信息公开、加强在线服务、丰富政民互动的平台。
功能特点
突出易用性。网站首页布局、栏目架构等,做到栏目内容,功能定位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页面层级设置更加直观有序,方便公众查询信息、办理相关事项。
突出服务性。整合审计结果公告、审计职称评审、审计类法律法规等服务资源,提升网站服务功能建设,强化网站建设服务公众的理念和宗旨。
突出融合性。整合公告类信息,结果类信息和重点工作内容,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审计事务,为首都审计事业发展汇聚民智,促进网站建设与审计业务的深度融合,促进审计事业发展。
平台作用
市审计局通过网站建设不断加强与公众的联系、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窗口效应和审计宣传的渠道作用,网站工作得到公众的认可与肯定。